办理指南

当前位置: 主页 > 办理指南

声明类公证所需材料

时间: 2022-01-10 来源:黑龙江省哈尔滨国信公证处

编号

公证事项

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设定依据

证明材料来源示例

4

声明

4.1

放弃继承权声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3.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关系的证明;

4.放弃继承的财产权利证明;

5.申请人行为能力难以判断的,需提交具备相应行为能力的证明;

6.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遗嘱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需提交遗嘱;

7.声明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公安机关:《户籍注销证明》、《居民户籍查询证明》;医疗机构:《死亡医学证明》等死亡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2.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提供的继承人及被继承人《干部(职工)履历表》等档案资料;公安机关:《户籍档案》;

3.财产权利证明材料:《房产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银行存单、股权凭证等遗产权属证明。

4.2

涉及法律事实的声明(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与声明的法律事实相关的证明;

3.声明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与声明的法律事实相关的证明: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证明》;公安机关:《户籍注销证明》、《居民户籍查询证明》;用人单位:相关证明文件;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证明;

婚姻登记部门:《结婚证》、《离婚证》或婚姻登记档案等证明文件。

4.3

商标转让声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让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商标权利证明;

4.申请人为法人的、非法人组织的,提交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的证明及依据;

5.声明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商标权利证明: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其它可以证明商标权的证据材料。

4.4

其他声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同意子女出境、入籍的声明,需提交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3.撤销委托的声明,需提交原委托公证书;

4.与其他声明相关的证明材料;

5.声明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