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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类公证所需材料

时间: 2022-01-10 来源:黑龙江省哈尔滨国信公证处

编号

公证事项

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设定依据

证明材料来源示例

3

委托

3.1

城市房屋所有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4.委托书涉及的不动产权利证明;

5.转委托的,需提交原委托书公证原件;

6.委托内容涉及处分财产且财产为共有的,需共有人到场或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7.委托内容涉及处分不动产一并解除抵押登记及出售内容的,需提交申请人与受托人亲属关系证明;

8.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公证程序规则》

1. 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登记部门:结婚证、离婚证或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证明材料

2. 委托书涉及的不动产权利证明:房地产登记部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属证书;当事人持有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买卖合同、定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3.2

农村房屋所有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委托书涉及的农村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权属证明

4委托内容涉及处分财产且财产为共有的,需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委托人婚姻状况证明;

5.委托内容涉及处分不动产的,需提交申请人与受托人的户口簿、户口登记表、结婚证等相关证明;

6.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公证书原件;

7.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需提交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

8.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公证程序规则》

1. 委托书涉及的农村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权属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买卖合同、定金合同、主张继承的相关材料、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租赁合同、借用合等其它证明材料;

2.委托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

 

3.3

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委托书涉及的建设用地权属证明;

4.委托内容涉及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或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需提交法人权力机构书面同意证明,如股东会决议等;

5.委托事项涉及抵押权的,需提交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抵押权利凭证等证明材料;

6.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公证书原件;

7.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需提交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

8.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公证程序规则》

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证明: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3.4

其他不动产权物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委托书涉及的其他不动产物权权属证明;

4.委托内容涉及处分不动产的或为不动产设定抵押的,需提交法人权力机构书面同意证明,如股东会决议等;

5.委托内容涉及处分财产且财产为共有的,需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委托人婚姻状况证明;

6.委托事项涉及抵押权的,需提交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抵押权利凭证等证明材料;

7.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公证书原件;

8.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需提交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

9.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公证程序规则》

其他不动产物权权属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码头、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港口码头权、山林权、草原权等证明材料。

3.5

动产物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委托书涉及的动产物权权属证明;

4.委托内容涉及处分法人动产的或为动产设定抵押的,需提交法人权力机构书面同意证明,如股东会决议等;

5.委托内容涉及处分自然人动产且动产为共有的,需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委托人婚姻状况证明;

6.委托事项涉及抵押权的,需提交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抵押权利凭证等证明材料;

7.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公证书原件;

8.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需提交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

9.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委托书涉及的动产物权权属证明:国家民航总局、各直属海事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各级人民政府车辆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飞机、船舶、车辆等相关财产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3.6

债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委托书涉及的债权凭证;

4.债权为夫妻共同债权的,需提交共同债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委托人婚姻状况证明;

5.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公证书原件;

6.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需提交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

7.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1.债权凭证:借款合同、还款协议、资金交易流水,其它可以证明债权有效存在的证据材料等;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

3.7

股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委托书涉及的股权凭证;

4.委托内容涉及股权质押的,需提交法人权力机构书面同意证明,如股东会决议;

5.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公证书原件;

6.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需提交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

7.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股权凭证:股权证、出资证明书、持股证明、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证券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持股证明,其它可以证明股权有效存在的证据材料等。

3.8

著作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委托书涉及的著作权证明材料;

4.委托内容涉及著作权为共有的,共有权人共同委托或提交共有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5.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公证书原件;

6.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需提交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

7.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著作权证明:著作权登记证书、一般作品登记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或其它可以证明著作权的证据材料、证明等。

3.9

专利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委托书涉及的证明专利权的证明材料;

4.委托内容涉及专利权为共有的,共有权人共同委托或提交共有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5.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公证书原件;

6.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需提交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

7.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证明专利权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其它可以证明专利权的证据材料。

3.10

商标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委托书涉及的证明商标权的证明材料;

4.委托内容涉及商标权为共有的,共有权人共同委托或提交共有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5.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公证书原件;

6.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需提交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

7.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证明商标权的证明材料: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商标权的证明材料。

3.11

原产地地理标识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委托书涉及的证明原产地地理标识的证明;

4.委托内容涉及权利为共有的,共有权人共同委托或提交共有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5.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公证书原件;

6.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需提交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

7.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证明原产地地理标识的证明: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商检机构、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行业商会等机构:原产地标注册证、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证书、农产品地理标示登记证书或其它可以证明原产地地理标示的证据材料等

3.12

虚拟财产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委托书涉及的虚拟财产运营管理机构出具的权利归属的证明;

4.委托内容涉及权利为共有的,共有权人共同委托或提交共有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5.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公证书原件;

6.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需提交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

7.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3.13

其他无形财产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委托书涉及的证明其他无形财产的证明;

4.委托内容涉及权利为共有的,共有权人共同委托或提交共有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5.转委托的,提交原委托公证书原件;

6.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需提交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

7.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3.14

人格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需提交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

4.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3.15

身份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身份关系证明;

4.涉及法院诉讼、执行的,需提交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证明;

5.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3.16

一般事务性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与委托事务相关的证明;

4.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