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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行为“红线” 提升执法质效 ——省司法厅出台黑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行为负面清单

时间: 2026-04-02 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

为进一步规范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质效,黑龙江省司法厅迅速行动,严格对标司法部《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要求,在深入调研、紧密结合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黑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行为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效果导向,对司法部《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确保清单内容根于实践、靶向精准。《负面清单》聚焦执法主体人员与权限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执法、公正执法、遵守法定程序、文明规范执法、执法服务与导向、廉洁执法、行政执法案卷管理、保密义务”十个关键环节,以逐项列举禁止性行为的方式,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划定了清晰的行为“红线”。

《负面清单》明确,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廉洁自律,并自觉对照本负面清单,严格约束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实践是制度的根基。《负面清单》作为规范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底线要求,将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权责清单有机结合、配套实施,共同构建起“权责清晰、行为有界”的行政执法闭环管理体系,进一步推动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权力在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