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公协字〔2016〕2号
时间: 2016-03-05 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
黑龙江省公证协会关于举办
2016年度公证职业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协会:
按照《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公证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促进公证员依法、规范、诚信、廉洁执业。省公证协会计划年度内举办4期公证职业培训班,因办班场地及师资原因经请示厅领导同意,决定3月10日—3月18日分在哈尔滨市先行举办两期公证职业培训班,第三、四期培训班另行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执业公证员(不包含公证处主任)
二、培训内容
1、加强行业职业道德建设;
2、涉外公证及认证;
3、从法院审理角度谈执行公证问题;
4、我省公证质量问题分析;
5、签发执行证书所涉及部分民事制度实务分析;
6、目前公证业务转型发展的若干问题等。
三、培训时间
第一期:3月11日至3月14日(3月10日下午报到);
第二期:3月15日至3月18日(3月14日下午报到);
四、报到及培训地点:
1、报到地点为黑龙江省监狱戒毒转运站(报到及领取相关材料);
2、培训地点为黑龙江省司法厅二楼大会议室。
五、住宿及就餐地点
黑龙江省监狱戒毒转运站 (省司法厅办公楼左侧);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及餐费由省公证协会承担,住宿费自理。
七、培训要求:
1、各公管科(处)、市公证协会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培训名额分配表进行报名,并组织好参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报名表电子版请于3月4前报省公证协会。参训公证员请携带《公证员执业教育培训证书》。
2、本次培训班时间安排紧凑,参训人员要珍惜学习机会,妥善安排好手头工作,确保全身心地参加培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培训,需所在市 (地)级司法局公管科(处)出具证明,病假需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等相关材料一并报省协会,经省协会批准后方可请假。无故不参加或缺课两课以上视为未参加培训,将予以通报批评
3、培训期间,参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以保证培训质量。严格遵守培训作息时间,严禁迟到、早退。上课时手机一律关闭,以保证培训效果。
联 系 人:王文斌 侯 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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