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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的故事第十一期

马上要办产权证,男子心梗突然离世!房子到底归谁?媳妇、兄妹、继女……

时间: 2019-07-15 来源:龙视新闻在线

    《新闻法治频道》联合黑龙江省司法厅国信公证处,推出公证普法节目《公证的故事》,通过一件件真实的公证案例,向您讲述公证背后的故事。房产证是产权的象征,对于每个买房的人来说都很重要,哈尔滨地铁家园小区一对夫妻俩的回迁房终于要办产权证了,俩人很高兴,当天晚上还小酌庆祝了一下,可没想到的是,第二天一早丈夫却突然离世了。丈夫去世后,房产究竟该归谁?

    李兰说,要办理遗产继承的这套房子,是她丈夫名下的回迁房。今年4月9号,李兰和爱人接到通知,他们这栋楼开始办理房产证,夫妻俩晚上炒了几个小菜庆祝了一下。饭后李兰先睡了,丈夫则在客厅看电视。

    李兰当时就报了警,并把丈夫的弟弟找来了,经鉴定丈夫死于急性心梗。

    李兰说,丈夫去世后,她与丈夫的兄弟姐妹就没有再来往。她想知道她是不是丈夫的唯一合法继承人,这栋房子能不能归她所有。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分别是配偶、子女和父母。李兰说,她和丈夫没有子女,丈夫和已经去世的前妻也没有亲生子女。丈夫的父母她从来没见过,据说已经去世很多年了。

    李兰和丈夫是在2012年登记结婚的,对于丈夫之前的事情都不了解。想要证明李兰是不是这个房子的唯一合法继承人,首先要证明李兰的公婆是否先于李兰丈夫死亡的,如果李兰公婆是在其丈夫之后死亡的,那么李兰丈夫的兄弟姐妹也将有继承权。



    黑龙江省哈尔滨国信公证处公证员 刘莹

    当我们在公安局档案室调出他父母的具体死亡时间后,知道了他父母均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样的话他的兄弟姐妹对这个房子就没有继承权了,但是没想到我们在逐步的调查中,又出现了新的问题。


 

    排除了李兰公婆的继承权后,接下来公证员要对李兰丈夫的婚姻状况进行调查。因为李兰和丈夫是再婚家庭,丈夫之前有过几段婚姻,这套房产是否是丈夫和前妻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以及他之前是否有子女,这些都影响李兰对这套房产的继承。

    这个孩子在法律上是李兰丈夫的继女,在丈夫前妻去世后,孩子跟自己的亲生父亲走了,李兰并没有见过这个孩子。那么这个孩子对于这套房产有没有继承份额,成了摆在公证员面前的新问题。

    想要知道这个继女是否有继承权,就要查找到房子拆迁时,房产登记的时间和备案情况,是否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 

    经过调查,李兰丈夫这套房子的继承情况已经基本调查清楚,公证员刘莹再次约见申请人李兰。

    黑龙江省哈尔滨国信公证处公证员 刘莹:

    就是由您做一个声明公证,你先去以你的名字去办房产证,但是等到孩子要是回来主张权利的情况下,你要把房子当中应该她得到的部分还给她,另外你要找两个亲戚朋友做经济担保,如果您不保证把房子补偿给孩子的话,就由他们替你补偿给孩子,不知道这个方法您是否可以采纳。

    申请人 李兰(化名):

    那就这样吧,这几天你们也没少费心,我这个东西先不办了,我把这些材料拿回去,我就等着这个孩子来找我吧,到时候我俩再协。

    一张公证书也就几页纸组成,但它代表的是司法工作的严谨和公正,公证人员说,他们出具的每一份公证书都具有法律意义,因此他们一丝一毫都不敢马虎,这是对工作的负责,更是对公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