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讨
浅谈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时间: 2018-09-25 来源:中国公证网
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通过协商就婚前所得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处分和婚姻的对外债务以及婚姻终止时财产清算、分割达成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包含婚前约定和婚后约定两种情况。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是指夫妻对双方婚前个人所得财产或婚后所得财产和债务及权利归属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我国《婚姻法》第19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使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主要包括了约定的主体、时间、标的、内容、形式、效力等方面内容。
第一、约定的主体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主体是夫妻(包括涉外婚姻),而非法同居关系、通奸、姘居或重婚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
第二、约定的标的
夫妻财产约定的标的为夫或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实际应用中,夫妻不仅可以对法律规定的约定范围内的财产所有权进行约定,也可以对其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进行约定,还可以对无形资产、未来利益进行约定。
第三、约定的形式
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为财产约定不仅涉及到夫妻双方的经济利益,而且还影响到第三人的财产利益。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能够明确财产的内容,防止和减少争议和纠纷的发生,有利于解决纠纷并有效地保护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第四、约定的效力
约定依法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双方均应认真遵守和履行。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认定和分割有争议的,如有夫妻财产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内容加以处理。
依法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时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1.夫妻双方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施以胁迫、威胁、欺骗等手段。2.约定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及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凡逃避法律义务,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3.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一般将下列财产视为夫妻个人财产:a.一方的婚前财产;b.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c.遗嘱或赠与明确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e.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f.夫妻因结婚购房,由一方支付首付款,并且产权证登记在其名下,剩余房款办理按揭贷款,由双方婚后共同偿还的,如双方没有将房屋产权约定为共同所有的愿意,应认定为支付首付款个人所有,婚后偿还贷款部分应返还对方相应对价(包括溢价)。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婚姻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的范围作出如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a.工资、奖金、知识产权的收益; b. 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明确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c.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d.生产、经营的收益;e.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f.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4.对约定的对外效力的告知,事先夫妻财产约定并告知了第三人,在对外承担债务时产生局限性。如果债务已产生,夫妻再对财产进行约定,应当告知当事人该约定内容不能对抗第三人。5.对约定变更、撤销的告知,夫妻依法对财产作出约定后,有变更和撤销的权利,但须经双方同意才能变更和撤销。6.夫妻财产约定成立后,如属权利须登记的,双方应到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权利人,不及时变更登记,造成产权登记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也会造成实际所有人无法处理财产及损失。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老年人丧偶或离异越来越多,担心积攒了半辈子的财产被对方侵占,面对家庭财产问题和家庭子女的关系问题。而解决这类矛盾的最好办法是夫妻对财产进行约定并办理公证,是双方能够把财产公开化、法律化,并明确财产的归属、使用、收益等问题,减少夫妻间、子女间的相互猜忌,避免夫妻一方为谋财而藏匿或毁坏证据,造成另一方或继承人无法举证的不利局面,增进彼此之间的信任感,同时,也保障了各自子女的合法权益。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有利于稳定家庭、财产关系,避免夫妻财产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更能有效地保护再婚者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家庭的和睦、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之,社会经济物质文化的快速发展,人民法治观念不断提高,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强,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将会在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中发挥积极深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