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咨询时间: 2020-03-24
1、我要办理国籍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2、我要办理出生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国籍公证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旅行证件和通行证;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已出境的申请人,还应提交其原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本人在中国居住期间具有中国国籍的证明;当事人所在单位无人事(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同时,还应提交其初次出境时,有我国边防部门、海关在其护照上加盖出境印一页的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2、父母身份证件
>>父母一方或双方健在的提供材料如上述1;
>>父母一方或双方故世的提供父母死亡证明(死亡证或注销户口证明);
3、父母结婚证;如父母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4、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5、亲属关系证明(由本人或父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如上述1~4均齐备不需提供);
6、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7、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8、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如有其他问题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451-53624755
0451-5102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