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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指导意见:健全完善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激励约束机制

时间: 2022-11-11 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

2022年10月28日,黑龙江省司法厅在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完善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绩效考核分配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健全完善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激励约束机制提出明确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要强化公证机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绩效考核分配机制。要落实公证机构自主权,建立健全既符合公证服务公益属性和社会功能,又体现按劳分配和公证职业特点与要求的内部考核分配机制,自主实施绩效考核,自主搞活绩效工资分配。

《指导意见》明确,绩效考核分配执行范围、总量管理标准和完善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分配机制。坚持灵活自主多样的分配办法,坚持公益性导向。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实行分类考核,对涉及民生、公益类的岗位和业务给予倾斜,将公益法律服务工作量作为绩效考核分配的重要指标。严格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把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实行分类管理,分类调控。建立备案管理制度,实行动态调整。

《指导意见》要求,要严格把握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公证机构自主权,制定与工作岗位、工作业绩、公益服务、日常表现等相挂钩的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切实调动公证人员工作积极性。要正确处理好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勤勉履行岗位职责,切实做好公证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