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聚焦生态环境领域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 强力推进重点执法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时间: 2022-06-08 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
近日,黑龙江省司法厅印发了《全省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并在全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重点围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对我省督察中发现涉及行政执法方面要求整改的有关问题,主要针对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运动式执法”、执法“一刀切”、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过度执法、“钓鱼”执法、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及群众投诉举报、社会反映强烈的乱罚款、乱收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方面,聚焦生态环境领域,实施专项行政执法监督。
此次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行政执法监督采取各地自行监督检查与工作组实地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三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为各地对照监督重点,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搜集突出问题线索,列出突出问题清单,自行开展监督检查;第二阶段为省司法厅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专项监督工作组,赴部分市县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行政执法案卷、组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现场测试、召开各层面座谈会及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实地监督检查;第三阶段为实地监督检查结束后向有关地区反馈现场检查及能力素质测试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形成专题工作报告,汇编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执法案例,并将涉嫌违法违纪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审计部门。
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是省司法厅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黑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省司法厅将通过加大对重点执法领域的监督力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素质,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扎实推进全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