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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01-10 来源:黑龙江省哈尔滨国信公证处
编号
公证事项
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设定依据
39
文书上的 签名(印鉴)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提供的文书涉及重大人身、财产关系的,提供能够证明文书与申请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以及所签署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证明;
3.待签署文件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