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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01-10 来源:黑龙江省哈尔滨国信公证处
编号
公证事项
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设定依据
37
查无档案记载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具体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查无档案记载的证明;
4.申请人的相关档案可能在该档案保管部门保管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