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及执行证书类公证所需材料
时间: 2022-01-10 来源:黑龙江省哈尔滨国信公证处
编号 | 公证事项 | 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 设定依据 | 证明材料来源示例 |
29 |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及执行证书 | |||
29.1 | 借款合同 |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债权文书; 5.债务人、担保人是公司法人的,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意债权文书项下的债务、担保发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决议; 6.债务人、担保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7.债权人是金融机构的提供金融许可证; 8.债权人是经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照; 9.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涉及配偶意见的,需配偶到场或出具 经公证的同意证明; 10.债权文书有物的担保的,提供担保物权属证明、凭证;债权文书有人的担保的,提供担保人配偶同意担保的证明或者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以担保人的个人财产提供保证担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司发通〔2000〕107号) 《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的指导意见》 | |
29.2 | 借用合同 |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借用物的权属证明或凭证; 5.债权文书,债权文书中必须载明当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6.借用人、担保人是公司法人的,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意债权文书项下的返还借用物的义务、担保发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决议,担保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7.债权文书有物的担保的,提供担保物权属证明、凭证;债权文书有人的担保的,提供担保人配偶同意担保的证明或者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以担保人的个人财产提供保证担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司发通〔2000〕107号) 《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的指导意见》 | 借用合同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等证明材料。 |
29.3 | 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债权文书; 5.债权文书中涉及的租赁财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权属证明材料; 6.承租人是公司法人的,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意签订 租赁合同承租租赁物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决议; 7.出租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配偶同意出租 租赁物的证明材料,承租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配偶同意承租租赁物并表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证明材料; 8.属于转租的提供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司发通〔2000〕107号) 《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的指导意见》 | |
29.4 | 抵押贷款合同 |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债权文书,债权文书中必须载明当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5.提供担保物权属证明; 6.债务人、担保人是公司法人的,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 同意债权文书项下的债务、担保发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的决议; 7.债务人、担保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8.债权人是金融机构的提供金融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司发通〔2000〕107号) 《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的指导意见》 | |
29.5 | 担保合同、保函 |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债权文书,债权文书中必须载明当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书(担保 合同、保 函) 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5.提供物的担保的,提供担保物权属证明、凭证;提供保证担保的,提供担保人配偶同意担保的证明或者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以担保人的个人财产提供保证担保; 6.担保人是公司法人的,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意债权 文书项下的债务、担保发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的决议; 7.担保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司发通〔2000〕107号) 《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的指导意见》 | |
29.6 | 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债权文书,债权文书中必须载明当债务人、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5.供货方所赊销货物合法所有人的证明、凭证等; 6.担保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7.债务人、担保人是公司法人的,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意债权文书项下的债务、担保发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的决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司发通〔2000〕107号) 《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的指导意见》 | |
29.7 | 各种借据、欠单 |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债权文书,债权文书中必须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 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5.债务人是公司法人的,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认可债权文书项下的债务,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决议; 6.债务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司发通〔2000〕107号) 《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的指导意见》 | |
29.8 | 还款(物)协议、还款承诺 |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债权文书,债权文书中必须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5.债务人、担保人是公司法人的,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意债权文书项下的债务、担保发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决议; 6.债务人、担保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7.债权人是金融机构的提供金融许可证,债权人是经有关金融 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的,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照; 8.债权文书有物的担保的,提供担保物权属证明、凭证;债权文书 有人的担保的,提供担保人配偶同意担保的证明或者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以担保人的个人财产提供保证担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司发通〔2000〕107号) 《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的指导意见》 | |
29.9 | 以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债权文书,债权文书中必须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债务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5.与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相关的,公证员认为应当收集的其它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司发通〔2000〕107号) 《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的指导意见》 | |
29.10 | 调解协议 |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债权文书,债权文书中必须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5.债务人、担保人是公司法人的,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 同意债权文书项下的债务、担保发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的决议; 6.债务人、担保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司发通〔2000〕107号) 《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的指导意见》 | |
29.11 | 和解协议 |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债权文书,债权文书中必须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其原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5.债务人、担保人是公司法人的,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意债权文书项下的债务、担保发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决议; 6.债务人、担保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司发通〔2000〕107号) 《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的指导意见》 | |
29.12 | 融资合同 |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债权文书,债权文书中必须载明当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5.债务人、担保人是公司法人的,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意债权文书项下的债务、担保发生,同意自原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决议; 6.债务人、担保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7.债权人是金融机构的提供金融许可证,债权人是经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照; 8.债权文书有物的担保的,提供担保物权属证明、凭证; 9.债权文书有人的担保的,提供担保人配偶同意担保的证明或者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以担保人的个人财产提供保证担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司发通〔2000〕107号) 《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的指导意见》 | |
29.13 | 债务重组合同 |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债权文书,债权文书中必须载明当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5.债务人、担保人是公司法人的,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意债权文书项下的债务、担保发生,同意自原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决议; 6.债务人、担保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7.债权人是金融机构的提供金融许可证,债权人是经有关金融 管理部门批淮设立的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的,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照; 8.债权文书有物的担保的,提供担保物权属证明、凭证;债权文书有人的担保的,提供担保人配偶同意担保的证明或者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以担保人的个人财产提供保证担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司发通〔2000〕107号) 《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的指导意见》 | |
29.14 | 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债权文书,债权文书中必须载明当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5.债务人、担保人是公司法人的,应出具公司章程及有权机关同意债权文书项下的债务、担保发生,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的决议; 6.债务人、担保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7.债权人是金融机构的提供金融许可证,债权人是经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的,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照; 8.债权文书有物的担保的,提供担保物权属证明、凭证;债权文书 有人的担保的,提供担保人配偶同意担保的证明或者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以担保人的个人财产提供保证担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司发通〔2000〕107号) 《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的指导意见》 | |
29.15 | 执行证书 |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申请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债权人保证所提交证明材料真实的承诺; 5.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6.债权人已履行了债权文书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 7.担保物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供已经办理抵押登记、质押登记的证明; 8.与签发执行证书相关的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的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司发通〔2000〕107号) 《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的指导意见》 | 1.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2.金融机构:账户交易流水单; 3.如有抵押财产,需提供财产凭证与他项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