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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类公证所需材料

时间: 2022-01-10 来源:黑龙江省哈尔滨国信公证处

编号

公证事项

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设定依据

证明材料来源示例

24

经历

24.1

自然人经历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

3.人事部门出具的经历证明、自然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记录、纳税记录等反映其经历的证明,若经历分段可分段开具; 

4.资格证明文件或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用人单位:证明书、当事人与供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当事人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税务部门:当事人供职单位代扣代缴的纳税记录。

24.2

法人经历

1.法人主体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

4.被证明经历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24.3

非法人组织经历

1.申请人资格证明;

2.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

4.被证明经历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工商部门或相关单位:能反映非法人组织经历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