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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居住地)公证所需材料

时间: 2022-01-10 来源:黑龙江省哈尔滨国信公证处

编号

公证事项

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设定依据

21

住所地(居住地)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

3.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住所地(居住地)证明

4.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机构代码证等证明;

5.法人税务证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自然人的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近期所收到的邮寄的银行对账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