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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类公证所需材料

时间: 2022-01-10 来源:黑龙江省哈尔滨国信公证处

编号

公证事项

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设定依据

18

监护

18.1

法定监护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监护人身份证明;

3.被监护人的出生证明;

4.被监护人父母婚姻状况证明

5.被监护人(成年人)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18.2

指定监护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监护人身份证明;

3.被监护人父母的死亡证明或没有监护能力的证明;

4.被监护人住所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申请人作为监护人的证明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生效判决, 或被监护人父母指定监护人的遗嘱。

5.被监护人(成年人)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证明;

6.被监护人的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18.3

委托监护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监护人身份证明;

3.委托人监护资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18.4

协议监护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监护人身份证明;

3.被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的死亡证明或没有监护能力的证明;

4.协议签订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证明(协议签订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5.被监护人的意见;

6.同一顺位监护人证明

7.被监护人(成年人)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18.5

意定监护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监护人身份证明;

3.被监护人的婚姻证明、子女情况证明以及财产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