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类公证所需材料
时间: 2022-01-10 来源:黑龙江省哈尔滨国信公证处
编号 | 公证事项 | 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 设定依据 | 证明材料来源示例 |
16 | 死亡 | |||
16.1 | 正常死亡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死亡人身份证明; 3.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经常居住地证明; 5.死亡证明; 6.申请人与死亡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证明; 7.申请人为有关组织的,该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与死亡人生前 或其亲属签订的有关协议或亲属委托书及该组织委派人员的委托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 死亡证明:内地(大陆)医院、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人民法院 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民政丧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或其他死亡证明。 |
16.2 | 非正常死亡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人与死亡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证明; 4.死亡证明; 5.死亡人身份证明; 6.申请人为有关组织的,该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与死亡人生前 或其亲属签订的有关协议或亲属委托书及该组织委派人员的委 托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 |
16.3 | 宣告死亡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人与死亡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证明; 4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 5.死亡人身份证明; 6.申请人为有关组织的,该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与死亡人生前 或其亲属签订的有关协议或亲属委托书及该组织委派人员的委 托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明。1.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询宣告死亡特别程序判决结果,防止原宣告死亡判决被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