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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01-10 来源:黑龙江省哈尔滨国信公证处
编号
公证事项
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设定依据
15
生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需要代理人陪同到公证处由其代为办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申请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
3.住所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养老照护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近期2寸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