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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类公证所需所材料

时间: 2022-01-10 来源:黑龙江省哈尔滨国信公证处

编号

公证事项

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设定依据

证明材料来源示例

13

收养关系

13.1

收养关系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文件;

3.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4.被收养人情况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民政部门:收养登记证等。

13.2

事实收养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文件;

3.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4.被收养人情况证明

5.原始户籍底册、职工履历表等;

6.证人名单(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关于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

1.公安机关:原始户籍底册;

2.用人单位:《干部(职工)履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