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类公证所需所材料
时间: 2022-01-10 来源:黑龙江省哈尔滨国信公证处
编号 | 公证事项 | 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 设定依据 | 证明材料来源示例 |
13 | 收养关系 | |||
13.1 | 收养关系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文件; 3.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4.被收养人情况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 民政部门:收养登记证等。 |
13.2 | 事实收养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文件; 3.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4.被收养人情况证明; 5.原始户籍底册、职工履历表等; 6.证人名单(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关于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 | 1.公安机关:原始户籍底册; 2.用人单位:《干部(职工)履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