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状况类公证所需材料
时间: 2022-01-10 来源:黑龙江省哈尔滨国信公证处
编号 | 公证事项 | 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 设定依据 | 证明材料来源示例 |
11 | 婚姻状况 | |||
11.1 | 未婚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未婚承诺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由婚姻登记部门出具或公证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查询。 |
11.2 | 离婚未再婚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离婚证明; 3.未再婚证明。 4.离婚未再婚承诺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 未再婚证明由婚姻登记部门出具或公证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查询。 |
11.3 | 丧偶未再婚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配偶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 4.丧偶未再婚承诺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 1.民政部门:结婚证; 2.公安机关:户籍注销证明; 3.医疗机构;《死亡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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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已婚(初婚)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 民政部门:结婚证。 |
11.5 | 已婚(再婚)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3.如配偶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 | 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