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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01-10 来源:黑龙江省哈尔滨国信公证处
编号
公证事项
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设定依据
9
认领亲子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被认领人子女的身份证明;
3.由具有相应的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5.被认领子女已被收养的,应当依法解除收养关系并提供收养关系已解除的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