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召开省政府法律顾问专题会议
时间: 2021-10-29 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
10月28日,省司法厅召开省政府法律顾问专题会议,会议宣读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任省政府法律顾问及法律顾问单位的通知》;传达学习了9月9日省政府法律顾问聘任仪式上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大为的讲话精神;通报了新一届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并对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流程、工作时限、法律意见格式文本等提出规范要求。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宏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新一届省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单位有关人员,省司法厅有关处室人员参加了会议。
陈宏在讲话中强调,省政府法律顾问既是省政府依法行政的“高参”和“智囊”,更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一要“讲政治、做奉献”。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坚持人民律师为人民的服务宗旨,秉承奉献精神,在工作任务多、时间紧、标准高的情况下,更要有家国情怀,不遗余力地为政府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二要“强本领、勇担当”。要学深学透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钻研法律业务,不断提升处理政府法律事务的法律功底,较强的应变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沟通谈判能力等职业素养;要紧紧围绕省政府工作大局,主动担当作为,为省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广视角、高水准、有价值、切实可行并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三要“重自律、树形象”。要充分认识到省政府法律顾问的履职行为代表着省政府的形象,珍惜荣誉、珍惜身份,充分发挥站位高、觉悟高、素质高的优势,严守保密红线、诚信底线、纪律高压线,时时刻刻做到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切实维护政府的形象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