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 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 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时间: 2021-09-30 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推进法治黑龙江建设,努力为全省“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新征程,必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切实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全省“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切实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为推进振兴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普法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普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深入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融入法治实践。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全面依法治省全过程。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做学思践悟的表率。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发挥好各类媒体和平台等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
在全省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推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黑龙江省“中国宪法边疆行”暨边关普法活动。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和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宪法主题公园建设。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
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突出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组织全省各级国家机关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抓好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组织编写民法典通俗读物,创作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等优质普法产品。组织民法典讲师团面向基层开展宣讲。充分利用全媒体和运用案例宣传民法典,举办民法典知识竞赛,组织开展“崇尚法典精神·共创美好生活”主题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设民法典主题公园(广场)等。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宣传平等保护、公平竞争、防范风险等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抓好《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贯彻,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科技强省建设。大力宣传涉外法律法规,促进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围绕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加强省际间区域性普法与依法治理合作。
(五)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围绕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和边防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增强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适应平安黑龙江建设需要,开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巩固惩治和预防犯罪成效。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生态强省建设。切实加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防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六)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突出党章、准则、条例,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纪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落实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守法正向激励和违法惩戒制度,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把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深度融入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等活动,提高规则意识,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
重点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效开展年度述法,完善领导干部法治教育配套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考评干部的重要内容,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共同追求和必备素质。
(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培养青少年从小养成遵纪守法习惯。加大教师法治教育培训力度,开展专兼职法治副校长、教师法治教育培训。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培养,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5年内进行1次轮训。持续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等活动。整合社会法治教育资源,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探索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新路径。持续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三)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
加大与农业、农村和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大村(社区)“两委”干部学法用法和法治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对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其依法诚信经营管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做好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留守人群等群体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各群体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实施全省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分步骤、有重点地持续推进,不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进全民守法。
四、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把法治元素融入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具有黑龙江鲜明特色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和法治文化品牌。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公园、广场和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利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加强边境地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支持边境法治文化长廊建设和普法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持续提升市县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实现有效覆盖。到2025年,实现全省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夯实法治宣传教育基础,争创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二)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
注重社会效益,丰富法治文化产品,组织创作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创建一批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继续组织开展全省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建设网上法治文化产品资料库。结合黑龙江文化历史特点和地域传统文化,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和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发挥“大美龙江·无法不美”旅游普法活动等法治文化品牌带动作用,潜移默化引导、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红色法治文化
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挖掘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组织开展红色法治文化展示利用、宣传普及、传播交流等活动,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发挥绥芬河国家安全教育展馆等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引领作用,依托红色文化基地、展馆和公园、广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四)加强对外法治文化交流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新时代法治建设实践成果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对外宣传,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推动在共建“一带一路”、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发挥法治文化作用。积极对来华、在华外国人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其遵守我国法律,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推动普法与依法治理融合发展
(一)加强基层依法治理
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围绕我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推进落实《黑龙江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开展“法律进乡村(社区)”活动,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以村干部、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和退役军人等为重点,加快培育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开展家庭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建设模范守法家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打造村民评理说事点、社区“法律之家”等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效阵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推广人民调解“大庆模式”,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加强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规范化、动态化管理,提高“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
深化依法治校。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健全学校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切实提高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的能力和水平。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开展经常性地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等方面的法治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
深化依法治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作为企业学习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治培训,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与合规理念。对金融、保险、房地产等失信问题易发多发领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重点加强诚信守诺法治教育。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加强企业合规人才培养,将合规管理融入业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引导企业加强境外经营合规管理,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
(二)深化行业依法治理
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化行业治理。
开展“法律进网络”活动,注重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依法依规经营。规范网络管理制度,培育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体现公序良俗的网络伦理、网络规则。加强网络安全法治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开展对媒体从业人员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确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
(三)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围绕医疗、教育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加强公共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有效维护社会秩序。
贯彻落实《法治黑龙江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黑龙江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全省民主法治示范单位等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着重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社会管理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机关新闻发言人等机制和方式,扩大社会参与,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地方性法规、规章正式公布时,应当同步进行解读。
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积极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压实普法责任。制定和落实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推动执法办案过程中落实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落实以案普法要求,提高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执行力,推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建设,培育以案普法龙江品牌。
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和社会管理过程。推动法律工作者履行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职责与做好释法析理工作相结合,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推动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大对服务管理对象普法力度,落实落靠普法责任。
(二)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普法优势和作用,鼓励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壮大公益性普法组织力量。提高普法讲师团建设水平,充分发挥讲师团成员作用,持续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每个县(市、区)组建一支稳定高效的普法志愿者队伍。
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相补充的社会普法机制,加强社会普法力量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加大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力度。推动建立健全嘉许制度,促进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落实媒体公益普法社会责任。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作用,在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题专栏,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承担起媒体公益普法的社会责任。
(三)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创新普法内容和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法治需求,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鼓励短视频等个性化普法产品创作,引导优秀自媒体制作普法精品,提高普法产品供给质量和效果。推动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
拓展普法网络平台。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打造智慧普法新模式,推进智慧普法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强化平台功能,打造高质量、新样式、全领域的全省新媒体普法集群和矩阵。充分发挥“学习强国”黑龙江学习平台、极光新闻和“黑龙江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优势,形成多级互动传播。
七、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推进全民守法普法摆上重要日程,科学制定本地区本系统五年规划,强力组织实施。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本系统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聚焦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地见效。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
推进落实《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全面依法治省(市、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普法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推进重心下移。突出强基固本的工作导向,加强政策、制度、机制保障,从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推动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为基层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创造条件。
加强能力建设。5年内省级普法主管部门对县级以上普法办人员轮训1次。市县两级普法主管部门每年组织普法工作人员进行1次系统培训。加大对基层司法所指导和支持力度,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推动建立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制度,加强法治传播、法治文化等人才培养。
落实经费保障。强化全省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切实予以保障。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普法经费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
(四)加强科学评估检查
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健全评估指标体系,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各市(地)、省直各部门每年年底向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报告年度(阶段)普法工作实施情况。
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评估,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组织开展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的运用。
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典型,推动全民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普法工作注重实施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对普法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支持各级人大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