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有关纪律要求的提醒
时间: 2021-08-04 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
目前,国内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交织叠加态势,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动省直司法行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现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阳奉阴违。
二、严禁瞒报、谎报、漏报、迟报、错报疫情工作信息。
三、严禁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以及在调配使用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行为。
四、严禁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或发布有关疫情不当言论。
五、严禁隐瞒个人及家属旅居史、接触史及身体状况等涉及疫情相关情况。
六、严禁违规举办或参与聚餐、聚集、聚会活动。
七、严禁疫情防控期间擅离职守、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监狱、戒毒所等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排查、消毒、勤务模式、请示报告等制度规定,民警出行前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及时告知行程信息,坚决杜绝监管场所疫情输入。
八、严禁组织大型会议和培训,按照“非必须、不聚集”的原则,减少工作期间聚集活动,确需召开的会议,要在慎重评估的基础上从严审批,严控人数和规模。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委要切实扛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厌战情绪,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纪检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突出抓好政治监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对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