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以优质的地方立法保障我省高质量发展
时间: 2020-12-31 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一府一委两院”联席会议确定的2021年重点领域立法项目,2020年12月29日,省司法厅会同省人大有关专委会、常委会法工委,共同听取了省营商局、省工信厅、省文旅厅关于《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前期立法工作开展情况的说明,研究下步工作安排。
会议由省司法厅副厅长陈宏主持,省人大民侨外委副主任委员王有国、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张洪明及财经委、民侨外委、常委会法工委相关处负责人,省营商局一级巡视员林维新、省工信厅副厅长梁祥利、省文旅厅副厅长侯伟及相关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社会信用、促进中小企业和旅游业发展等领域地方立法,是事关龙江振兴发展大局、顺应人民群众关切期盼的重点领域立法,拟列为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年内审议项目和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各起草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起草工作,提供工作保障,落实“专班专责”,可以由“一把手”担任起草工作小组的组长。同时,明确工作进度和阶段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年度立法工作任务。
会议强调,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起草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准确把握关键环节,在提高立法草案质量上下功夫。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实际工作情况,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使设定的各项制度措施立得住、行得通、能管用。要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听民情、聚民智、顺民意。要贯彻执行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合理规范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会议强调,要确保立法质效,发挥立法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性作用,以高质量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围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确定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围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产业结构,破解中小企业发展难题,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围绕实施全域旅游战略,打造生态康养旅游目的地,为建设旅游强省,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会议要求,要努力践行“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凡重大立法事项和立法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时按照程序向省委请示报告,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落实落地。坚持人大的主导地位,邀请省人大有关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起草阶段,共同参与,同步研究,协同推进,力争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前,对立法草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制度设计等达成一致意见。省司法厅要注重提升工作能力,强化服务意识,按照立法要求严格审查把关,发挥好法治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