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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召开贯彻落实《民法典》 相关立法项目推进会

时间: 2020-07-25 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法典》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积极回应企业和人民群众对优化营商环境、中小企业发展、社会信用建设、交通出行安全等问题的密切关注,加快推进相关领域立法,7月6日—7月20日,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宏同志主持召开了一系列立法项目推进会,听取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等起草责任单位关于开展各项立法前期工作的有关情况,共同研究下步推进相关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步骤安排。

会议指出,《黑龙江省政务数据管理条例》是落实《民法典》关于提高商事活动便利化程度、降低交易成本的规定的重要立法项目,有助于提高政府的服务效率和水平,提升企业、群众的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对于保障中小企业这一数量最大的企业群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黑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不仅事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道路通行权利,也涉及外卖、快递、共享经济等行业的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是重要的民生项目。《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围绕贯彻落实《民法典》关于“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的规定开展制度设计,对于增强企业和个人信用意识,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推动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和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是促进我省旅游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一部重要立法。这些立法项目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较高,各起草责任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有关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通过地方立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面推进政府、社会、市场法治化建设,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会议强调,各起草责任单位要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原则,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情况下,统筹考虑推进立法工作的方式方法,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立法质效。一是坚持科学立法。从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调研,聚焦实践提出的问题和立法需求,在扎实可靠的数据基础上,开展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制度设计。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可以考虑吸收有关部门参加起草工作小组,共同做好起草工作。加大对争议事项的协调力度,妥善处理分歧。二是坚持民主立法。科学评估拟设立制度对各类企业、行业、公众可能产生的影响,采取适当方式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公众等各方面意见建议,使立法切实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三是坚持依法立法。密切关注国家推进相关立法情况,准确把握立法时机,确保地方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与相关地方立法相协调,做到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对于改革发展急需的创新性立法,要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以及相关领域的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沟通、汇报,达成一致意见,取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