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部署开展“贯彻落实条例·助力根治欠薪”专项行动
时间: 2020-04-27 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
4月24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决策部署,省司法厅印发《在全省开展“贯彻落实条例·助力根治欠薪”专项工作方案》,从五个方面做出具体部署,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系统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主动作为、接续奋进,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普法活动。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专家解读、张贴宣传画、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和其他保障工资支付法规政策。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培训。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灵活运用自学、互学、研讨交流、抽查检查等方式提高学习效果,采取多种方式方法,使具体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条例》内容。各市(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部门,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条例》顺利有效实施。
二是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各市(地)要引导农民工优先通过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进行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对于到窗口申请办理欠薪案件的,一律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并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受理。要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百度法律援助地图”作用,方便求助人就近申请法律援助。要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间的协助配合,降低农民工异地维权成本。要联合人社部门,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法律援助申请渠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要深化便民服务措施,依托司法部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做好农民工欠薪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反馈等工作。要继续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继续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和冬季攻坚行动。要在组织实施“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中将被欠薪农民工列为重点服务对象,动员“1+1”行动律师,优先服务被欠薪农民工。
三是加强农民工法律服务。要充分发挥律师及单位法律顾问的作用,鼓励为疫情防控工作中涉及农民工的政策出台提供法律意见,对生产、经营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食品、医疗、建筑用品的企业和工人及时提供法律服务。要持续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组织律师志愿者帮助农民工解决工资拖欠争议,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公益法律服务。
四是加强欠薪矛盾纠纷调解。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各类调解组织在解决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依法及时有效化解涉及农民工欠薪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农民工用工特点,健全完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对涉及农民工欠薪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展开针对性、经常性排查,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化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隐患,建立台账,分类解决,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
五是加强欠薪领域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托本级普法网站和“两微一端”等平台,加大欠薪违法、依法支付薪酬的普法宣传,推动实施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依法治理。各市地要针对疫情期间企业延迟复工、被隔离人员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等涉及农民工群体的社会关注问题,及时组织专家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要推动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对《条例》及与农民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要以“服务大局普法行”“三下乡”等活动为载体,推动宪法、法律法规走进农民工群体,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要加强对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的宣传,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灵活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可通过开辟专栏、专家解读、张贴宣传画、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向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广泛开展法治宣传。要在“五一”劳动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条例》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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