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 国信公证处在行动
时间: 2020-04-26 来源:国信公证处
导语:
世界知识产权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年4月26日设立,并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今年的4月26日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是“为绿色未来而创新”。面对新冠疫情蔓延全球的严峻形势,国信公证处主动为我市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知识产权侵权、不可抗力、经济纠纷等问题提供法律帮助,为经济的复苏和发展,发挥着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
疫情期间国信助力知识产权保护案例
1
保全网购证据维权
今年3月份,某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发现有人在网上销售涉嫌侵犯其专利的产品,为及时有效地固定证据,该公司向我处申请办理网上购买涉嫌侵权产品的保全证据公证。我处公证员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公证服务方案,通过拍照、录像、截屏、对网购取得的涉嫌侵权物品进行封存等多种方式,对购买行为、事实等进行证据保全,这些都成为该公司日后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
2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黑龙江某药业有限公司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近一个多月,原拟与北京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因延误,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我处公证员及时与该企业的代理人确认公证所需提供的手续,并对签订合同的两家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等进行了审查、核实。同时对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提出了合理的修改意见,完善了不可抗力条款、违约责任等重要细节,及时为该公司出具了公证文书。
从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到公证作为国际通行的服务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的重要法律手段,在知识产权的权利认定、流转保障和侵权维权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案例一中通过公证机构收集、固定和保存证据,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的证据将更加真实、准确、全面和充分,有利于当事人在纠纷解决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地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
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了怎么办?
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了怎么办?
记得一定要及时找公证处办理保全证据。保全证据是公证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哪些知识产权需要公证?
哪些知识产权需要公证?
1.技术合同类公证
如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合同;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商标权许可、转让合同;专利权申请许可、转让合同等。
2.权利证书类文件公证
如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权利主张声明书等。
3.侵权行为公证
如计算机软件侵权;专利商标侵权;商业秘密侵权;影视作品侵权;网页侵权等。
公证的证据优势在哪里?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公证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据的相关司法解释,公证的证据可作为当然的证据直接被法院、仲裁或行政部门所采信,与权利人自己的取证相比,公证的证据具有高度的证据优势,在维权活动中更容易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除非有足够相反的证据才能推翻公证证据。
如何申请公证固定证据?
线下模式
当事人可申请公证处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和事实证据,根据证据自身所处的环境、特性、状态等因素,合理制定保全计划,综合使用打印、截屏、复制、拍照、摄像、封存等方式予以固定证据。
线上模式
通过“国信公证云”(点击直达)平台,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和事实,当事人通过公证在线取证平台的取证功能,可以就地取证,即无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自助式的通过取证平台中的拍照、手机直录、录音、通话录音等方式将各类证据实时传输固定存放在我处的数据服务器中,并通过后期公证员的审查、提取,获得公证保全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