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黑龙江公检法司联合出台意见!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
时间: 2020-02-19 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
2月1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与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公检法司四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用足用好法律规定,通过建立信息实时通报、案件报备、办案宣传同步、信息化成果运用等八项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实施意见》要求,要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在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以及程序规则方面求精求准;严格入罪标准,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情节,依法甄别违法与犯罪、此罪与彼罪、轻罪与重罪的界限,处理好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在办案过程中,恪守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证据裁判原则。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综合考量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特殊危害性和认罪认罚从宽幅度,在总体上体现依法从严政策要求的同时,坚持宽严相济,确保案件审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实施意见》明确,全省公检法司四机关要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办案效果。公安机关要及时出警,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快速处置,依法及时立案查处,全面规范收集固定证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人民检察院要加快办案进度,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具有较大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从快批准逮捕,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依法从快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及时公开、公正审判,确保定性准确、罚当其罪。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律师辩护代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的指导监督,引导律师依法依规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积极组织律师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依法提供辩护或者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