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时间: 2019-03-29 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
按照司法部工作要求,我省定于3月30日至4月3日期间,集中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方式
我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采取集中发放。在我省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经司法部核准并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现场领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领取地点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后公布。
二、具体要求
(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不得代领。
(二)为便于申请人完成初始备案登记,省司法厅已在“黑龙江法考”微信公众号开通备案功能,申请人领取证书前,应在”黑龙江法考“微信公众号进行初始备案登记。
(三)确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本人不能按时前来领取的,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代为保管,本人应在一个月内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证书。
(四)领取证书后请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有差错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收取工本费。
三、咨询电话
省司法厅电话:0451-82297179
哈尔滨市司法局:0451-85891145
齐齐哈尔市司法局:0452-2798415
牡丹江市司法局: 0453-5903047
佳木斯市司法局: 0454-8809032
大庆市司法局: 0459-6362388
伊春市司法局: 0458-3877139
鸡西市司法局: 0467-2394322
绥化市司法局: 0455-7859916
鹤岗市司法局: 0468-6189319
双鸭山市司法局: 0469-4460475
黑河市司法局: 0456-6116719
七台河市司法局: 0464-8292699
大兴安岭行署司法局: 0457-2137918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