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农业农村厅出台实施意见 助力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
时间: 2018-11-14 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
近日,黑龙江省司法厅与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黑龙江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全面落实黑龙江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服务保障黑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
《实施意见》指出,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承担着全面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畅通农民依法表达诉求、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依法有序发展的历史性任务,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切实加强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场所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教育、强制戒毒、刑事执行的服务保障作用,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能力水平,科学有序抓好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为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努力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了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16项任务措施,主要包括:推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增强乡村法律服务力量,加强乡村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工作,积极推进县域律师事务所建设,引导律师主动服务乡村振兴,增强县域公证、司法鉴定机构辐射乡镇能力,完善乡村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对涉农法律援助对象做到应援尽援,深化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乡村普法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乡村安置帮教工作,稳步推进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农村禁毒戒毒工作,深化司法行政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理论研究,强化法治人才保障,切实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等方面内容。
《实施意见》强调,司法行政系统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上来,结合本地实际,提前谋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进一步增强广大乡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满足新时代乡村法律需求日益增长的现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