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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出手了!法院引入公证参与破解“执行难”

时间: 2018-05-28 来源:中国法院网

       抵押贷款后,夫妻俩拒不归还贷款,抵押房产内物品又被其他债主强行搬空。

 

 

 

这该如何是好?

 

 

 

       “2014年1月23日,银行(乙方)与张某夫妻(甲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个人贷款循环使用)》一份,约定:乙方给与甲方17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6年1月23日止;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50%,据此确定月利率为7.5‰。合同还对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

       “此前,双方还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一份,约定:抵押人以其所有的某小区的一套房屋作抵押,为债务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最高额本金170万元的担保。2014年1月16日,银行依约向张某发放贷款170万元。

       贷款到期后,因张某夫妻未按时归还欠款,银行将对方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查明,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夫妻归还银行欠款170万元及逾期利息,如张某夫妻不履行,银行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张某夫妻仍未履行其义务,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多方努力,执行法官均无法与张某夫妻取得联系。通过调查,执行法官得知因张某夫妻欠债多,其上述抵押房产已被其他债主强制破门进入,屋内物品全部被搬空,甚至地板、厨房吊顶、踢脚线等物品都被撬起搬走。为了顺利拍卖房屋,避免日后出现纠纷,经过商议,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决定引入公证机构参与执行。

 

 

 

       5月15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公证处指派3名公证人员参与此次清房,对法院强制执行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因屋内物品已经被其他债主清空,无须清点搬离,公证人员遂对全屋进行了录音录像并拍照,并出具工作记录,做好了证据保全工作。随后法院对房屋进行了查封。

       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法院与公证机构双剑合璧,让那些本想为所欲为的“老赖”无处遁形,为营造诚信文明的社会氛围贡献新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