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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印发《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

时间: 2017-08-15 来源:未知

                     通知规定: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通知》强调,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违规公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