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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难催讨 可办公证中断诉讼时效

时间: 2016-06-08 来源:法制网

    近日,公证员接待了一位精神状态不佳的当事人。在接待问询中得知该当事人曾经借给朋友一笔数目不小的钱,但这位朋友因为涉嫌诈骗而被公安机关羁押无法取得联系。由于该当事人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一味地想等朋友解除羁押或者可以取得联系以后再催讨欠款,结果导致该笔借款即将超过诉讼时效,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将会处于不利境地。面对这种困境,经人建议,当事人向公证员咨询求助解决途径。

    面对当事人的情况,公证员首先建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款。依据《民法通则》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虽然目前债务人被公安机关羁押,但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未因此免除,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仍然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但当事人念及朋友一场,债务人又被公安机关羁押,顾虑在这个时候提起诉讼,有落井下石之嫌,心理上和情感上都难以接受。

在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感受情况下,公证员提出采取寄送《债权履行通知书》的方式主张权利,中断诉讼时效。为保证寄送送达的行为的证据效力,可以对寄送《债权履行通知书》的过程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当事人认为这种形式的证据保全公证,既可以快速、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又不伤害自己与朋友间的情谊,是难得的两全其美,最终按照程序申请办理了邮寄送达保全行为公证。

公证提示

    现在民间借贷日趋频繁,经济组织间合同账款拖欠也时有发生,经常是债权人多次催要不果,很多情况下债务人出于某种考虑不想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又担心一旦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债务人一方以诉讼时效已过为借口拒付债务,债权人则很难证明自己曾经向债务人要求支付,使自己处于不利的地位。为了证明自己曾经向债务人提出过支付要求,债权人一般采取向公证处申办邮寄信函证据保全公证的办法来延长诉讼时效。

    公证处在办理该项公证时,首先会对债权人准备邮寄的催款函进行复印,然后监督债权人到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将该催款函向债务人寄出,现场取得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和交费发票并复印保存在公证卷宗中,在该详情单上详细记载了收件人和寄件人的信息。公证处在出具的邮寄信函证据保全公证书中详细记载上述过程,并把保全过程中取得的证据材料作为公证书附件。该公证最大的亮点在于解决了邮寄人对邮寄内容的证明,因为仅仅通过邮政系统,邮寄人对信件的内容无从证明。这样,债权人就为自己留取了最为有利的证据,日后在与债务人协商或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取得了主动权。【撰稿:霍智勇】

小贴士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将对权利人的权利予以保护。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一般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

■短期诉讼时效:对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诉讼时效中断: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那些法定事由可以使诉讼时效终端:1.起诉。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讼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3.认诺。义务人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重新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时效即时重新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