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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生态保护立法“组合拳”让“美丽龙江”照进现实

时间: 2024-07-02 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

7月2日,黑龙江省司法厅党委会议讨论原则通过了《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这是黑龙江省打出生态文明立法“组合拳”、奏响美丽龙江“协奏曲”的又一有力举措,政府阶段立法审查工作完成,标志着我省保护生态环境的又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已驶入“快车道”。

黑龙江,居于祖国之北,拥有着大森林、大草原、大湿地、大湖泊、大界江、大冰雪等雄厚的生态禀赋,牢牢把握着“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定位。生态建设,久久为功。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在依法治国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的背景下,近年来,黑龙江省司法厅立足于龙江生态保护的实际需求,在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积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地方生态立法的补强功能,推动出台了20多部生态环境保护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构建以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为统领,覆盖大气、水、黑土地等主要环境要素为支撑的“1+N”地方立法体系,将“绿水青山”写进地方立法,以法治为美丽龙江护航。

为守护蓝天、碧水、黑土,建设美丽龙江,推动出台《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多层次全方位守护龙江大地上的蓝天黑土、碧水清流。

为保护森林、湿地、草原,推进绿色发展,推动出台《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黑龙江省草原条例》《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防沙治沙条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升龙江生态“成色”。

为打造和美宜居环境,创造高品质生活,推动出台《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打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居住环境,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呵护特色生态,促进和谐共生,推动出台《黑龙江省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黑龙江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黑龙江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保护珍贵而优美的自然资源、珍稀且多样的生态景观。

莽莽兴安,听风吹松涛之妙音;奔流江河,看气势磅礴之壮观……,以生态文明治理的科学化法治化路径为“绿水青山”使命保驾护航,是黑龙江作为生态大省的责任与担当。完善生态立法体系没有终点,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工作一直在前进,黑龙江省司法厅将以高水平立法推动龙江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美丽龙江筑牢绿色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