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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东北振兴同频 与改革创新共振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龙江高质量发展——2023年龙江行政立法工作亮点回眸

时间: 2024-01-27 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

法通国脉千秋稳,律顺民心九域兴。立法是法治的基础,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离不开立法的引领和推动。2023年,黑龙江省司法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实践发展,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聚焦用力、担当作为、守正创新,全年共完成《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等12部立法项目审查工作,对2部地方性法规、10部省政府规章提出废止意见,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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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总书记嘱托筑牢国家安全“保护罩”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黑龙江时提出的当好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建好建强国家“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维护“国家国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引领,坚决担负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国防安全的政治责任。一是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保护珍贵黑土资源。修订后的《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突出地方立法的补充性和特色性,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黑龙江时强调的“优先把黑土地建成高标准农田,切实把黑土地保护好”重要指示精神,压实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护黑土地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和规范黑土地保护措施,用法治力量守土护土,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二是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守护龙江碧水清流。《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聚焦水污染防治领域突出问题,从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联合协调和定期会商机制等方面,明确了工业、农业和农村、城镇等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措施,突出体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的系统治理理念,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三是打造国防安全后盾,助力稳边固边建设。《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遵循依法管理、统筹推进、合力固边、严守国界、维护稳定的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各方参与,着力推动边境地区现代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在加强边境管理、保障边境地区安全稳定的同时,促进睦邻友好和交流合作,以法为基坚决守好国门、管好边境、筑好防线,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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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抓东北振兴机遇注入高质量发展“催化剂”

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抢抓东北全面振兴新机遇,省司法厅在民营经济发展、自贸试验区建设等领域发力,在立法审查中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固本培元加快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一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落实到具体条款之中,完善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升创业创新能力、人力资源保障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针对性地解决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强司法保障,进一步优化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二是深化改革开放,构筑我国向北开放新高地。《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围绕自贸区“为国家试制度、为改革闯新路、为龙江谋发展”的主要功能,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对外开放,营造鼓励先行先试、争作改革先锋的发展环境,在法治的轨道上更好发挥自贸试验区对构筑我国向北开放新高地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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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基层治理活力谱写区域协同发展“新篇章”

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幸福龙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省司法厅坚持从全局出发,以高质量立法为高质量发展聚力赋能,促进乡村振兴、革命老区发展。一是立足龙江特色,助推乡村全面振兴。《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目标,突出特色资源优势,聚焦农村地区物流“最后一公里”,推动农村地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对保护乡村文化遗产、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定,鼓励壮大龙江特色产业发展。二是传承红色基因,促进革命老区发展。会同省发改委、省老促会共同承担《黑龙江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起草工作,对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融合发展、公共服务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等予以规范,助力革命老区实现又快又好振兴发展,让革命老区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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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科教兴国战略,打造新质生产力“孵化器”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科技是关键、人才是支撑、教育是基础。省司法厅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时提出的“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科教兴国战略。一是加强科技赋能,加快建设创新龙江。《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省科技奖励评选授奖原则,将核心技术突破、经济效益指标、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等条件作为评定重要标准,健全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全省优势产业、优势领域创新发展。二是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突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围绕教育督导“长牙齿”,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对于保障教育优先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导向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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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民生保障立法做好人民群众“贴心人”

省司法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抓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幸福龙江建设。一是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和谐医患关系。为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助力平安龙江建设,《黑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规定》采取“小快灵”立法方式,突出省情特色,将行业作风、暖心服务、患者安全管理、安全防范作为立法重要内容,为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和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制度支撑。二是健全宗教政策法规体系,引导宗教活动规范开展。《黑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宗教财产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切实提升宗教事务法治化水平,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顺。三是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满足养老需求。《黑龙江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着力解决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就业保障、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智慧养老服务”建设、老年人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面问题,填补了我省在养老服务法规保障方面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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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东风之中,省司法厅乘势而上、顺势而为,全面深化行政立法工作,抢抓新时代龙江振兴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紧扣中心大局,积极履职尽责,以高质量立法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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