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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有定法”黑龙江省司法厅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质效提升工作

时间: 2023-12-02 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

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黑龙江省司法厅扎实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行政规范性文件”量身定制“地方立法”。2023年11月13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以省人民政府第5号令形式于11月16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着力“立制”夯基。《办法》共六章五十九条,聚焦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聚焦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领域的实际问题,从把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程序关方面制定措施、完善制度,为行政规范性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套上了“责任链”,拧紧了“安全阀”。

——突出“创新”提质。如何界定和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办法》首要的、重要的内容。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概念理解不统一、认定标准不明确问题,《办法》反向对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范围进行类别化列举,进一步限定了范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进行排除性规定,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源头认定”提供了可量化、可操作的遵循;《办法》创设了有效期制度,区分不同情况规定了有效期的时限要求,进一步倒逼制定单位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评估论证和清理管理;《办法》创设了依托大数据实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的路径,规定加强应用黑龙江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综合管理平台,改变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线下纸质备案登记的传统工作方式,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压缩了备案周期。

——靶向“落实”强化。《办法》构建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公布、备案与审查、评估与清理、监督与处理全周期全链条全过程的机制和规范,覆盖了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以《办法》出台为契机,组织全面学习理解、深入把准吃透,不断总结、完善“真管用”的工作措施,切实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刚性落实《办法》规定的规矩意识,在严格执行中不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效,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