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公协字〔2016〕3号
时间: 2016-03-05 来源:未知
关于开展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实施十周年宣传月活动方案 各市(地)公证协会: 今年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十周年,为进一步推进《公证法》贯彻实施,
关于开展“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实施十周年宣传月”活动方案
各市(地)公证协会:实施十周年宣传月”活动方案
今年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十周年,为进一步推进《公证法》贯彻实施,宣传公证法律知识,提高我省公证工作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省公证协会决定在全省开展“纪念《公证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月”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为了充分展示和宣传《公证法》实施以来我省公证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宣传我省公证工作改革发展成就和公证服务为民的新风尚。宣传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公证法律知识,为《公证法》的实施和公证工作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促进我省公证事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活动安排
(一)组织领导。各地的纪念宣传活动,应当在各市(地)司法局的领导、部署下,由各市(地)公证协会或公证管理科(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应当根据本方案的安排和要求,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宣传活动方案并抓好落实。要调动广大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积极性,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体现地域特色的纪念宣传活动。各地开展活动的名称、主题及活动方式,可结合本地情况自行确定。
(二)活动方式。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紧密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民生事项,充分发挥公证法律服务的独特作用,有的放矢的开展喜闻乐见、易于接受、辐射面广的宣传活动。可利用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博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等各种渠道,在当地主要媒体开辟公证宣传专栏,集中宣传近年来公证工作在惠及民生、服务社会等方面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典型事例,组织公证知识竞赛,制作宣传展板、张贴宣传画;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广泛宣传公证法律服务为消费者维权方面的有效作用;在“3.5学雷锋纪念日”、“3.8妇女节”组织广大公证人员开展学雷锋做好人好事活动,为妇女儿童义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等。总之,要力求纪念宣传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声有色、突出实效。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公证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是宣传我省公证工作、树立行业形象的良好契机,请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公证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精心设计活动方案,组织开展有特色、重实效的纪念宣传活动。
(二)突出主题、务求实效。宣传《公证法》施行十年来公证工作改革、建设和发展的成就;宣传公证工作在推进法治龙江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力求做到主题鲜明、富有创意、卓有成效。开展公证法律咨询活动现场要悬挂宣传横幅,并充分利用媒体提前将咨询现场广而告知,达到现场咨询的预期效果。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地的纪念宣传活动即要保留传统的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又要开发新型数字化媒体宣传方式。要切实做到电视上有图像、广播里有声音、媒体和网络上有文字。通过各类媒体对公证制度的重要地位作用、公证事业发展成就、公证为民服务典型人物、先进事迹等进行大力宣传,扩大公证社会影响,树立公证行业良好形象。
活动期间,省公证协会将根据各地上报材料的情况以及组织开展纪念活动的情况,协调媒体进行跟踪宣传报道。
请各市(地)司法局将纪念宣传活动的方案及开展纪念宣传活动的情况(图片和文字资料)于4月10日前、报省协会邮箱(hljsgzxh@126.com)。
黑龙江省公证协会
2016年3月3日
2016年3月3日